湖南大学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为了提高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构成
1、文献综述。
2、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3、研究内容。
4、研究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5、论文工作量进度。
6、论文预期成果及创新点。
7、完成本课题拟阅读的主要文献。
二、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
1、文献综述反映研究生对研究选题认识水平和理解能力,应对研究选题有较全面的历史回顾,
对国内外研究动态有较系统、深刻的陈述,并就研究出发点阐述立论依据。
2、选题必须符合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要求说明背景、来源(来自何种科研项目)及意义,要有一定理论和学术深度,不宜过大、过空。
3、研究内容需说明研究框架、技术路线、研究思路,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和逻辑关系。
4、论文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要予以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5、论文应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撰写的时间硕士生不得少于一年,博士生不得少于两年。
6、应表明研究工作的预期成果和创新点。
7、列出主要参考文献。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本制作
1、每位研究生均需制作开题报告纸质文本数份供评审用。
2、参加公开开题的研究生,原则上要求用PPt技术制作开题报告电子文本一份(软盘),用于
公开开题报告,报告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演讲结束后应接受评审教师的提问)。
3、开题报告通过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以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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