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暂行规定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做好开题报告工作,强化过程管理,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是:基本完成课程学****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文献综述和部分预试验工作;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在导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开题报告书的内容包括:选题的科学依据、研究方法、开题条件和阅读参考文献的目录。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须印发给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
第三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初完成。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的,应由院系批准,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学科点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硕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3名以上副高以上人员组成,成员由导师提出,经学科点负责人同意,报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博士生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由3名以上教授级同行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导师提出,经学科点负责人同意,报院系学位分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举行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按照《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参考标准》,听取报告人的陈述与答辩,对开题报告进行考核评定,写出考核评语,并记录在开题报告书中。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般应公开举行,有条件的,应予张贴公布或网上公布。
第六条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是1至3等者,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合格;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评定是1至2等者,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合格。论文开题报告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三个月内再进行一次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进入论文阶段。开题报告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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