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兰政办发〔 2010 〕 250 号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平抑市场价格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省、州驻兰坪各单位,驻兰坪武警部队,各人民团体,各企业: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因突发事件或者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引发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及时有效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发改委《非常时期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特提出以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 一、平抑市场价格干预措施(一)粮食部门要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的投放储备粮、食用油。(二)对县城、金顶范围内的各粮食经营户、食用植物油经营户、各超市经营的粮油食品及制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三)对低收入群体,民政部门要给予临时价格补贴。(四) 对学校食堂, 政府要对每一个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建议:学校食堂出售的食品不得涨价,补助款由学校兑现给学生食堂) (五) 免收生猪屠宰检疫费、活禽检疫费、农药残留费。(六)减免农贸市场肉食摊、蔬菜摊、水产品摊、活禽摊、鲜蛋摊、流动摊摊位费。(考虑到企业效益,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蔬菜批发大户、鱼类批发户给予适当补贴,从而降低蔬菜、鱼类产品的销售价格。(八)实行最高限价:对县城、金顶范围内从事早点经营的工商户,实行最高限价,销售的米线、面条、饵丝、饺子,小碗(主食净重不低于 250 克)最高限价为 4 元;大碗(主食净重不低于 350 克)最高限价为 5 元。销售的馒头、花卷、肉包、油条等食品, 每个最高限价 元, 小笼包小蒸 元,大蒸 元。-3- 此次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时间:从 2010 年 12月8 日起到 2011 年3 月。二、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为保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成立兰坪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指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监测、监督检查三个工作组,负责日常价格应急工作。(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李永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李金儒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陆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组员:羊仕花县政府办主任张加林县发改委主任白杨县监察局局长何永泉县审计局局长李金奎县财政局局长李红芬县统计局局长刘玉山国家统计局兰坪调查队队长彭亚文县民政局局长杨润生县工商局局长和寿兴县商务局局长-4- 张星福县粮食局局长赵勇孙县质监局局长李颂雯县广电局局长李瑞君县农业局局长张跃全县畜牧局局长钟能义县教育局局长和胜彪县交通局局长和会贤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杨进东县建设局局长李福华县公安局副局长和瑾县晟翔贸易公司副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 张加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和旭同志任副主任, 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各方面工作。县发改委: 负责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和检查。配合单位: 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畜牧局、晟翔贸易公司市场办。组成阵容强大的工作组,重点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农产品市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合理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遏制-5- 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加强对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擅自散布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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