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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汇总.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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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名词解释与简答题汇总 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刑罚得法律。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作出得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法作出得解释。 刑法得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得,贯穿刑法始终得,必须得到普遍遵循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得准则。(罪刑法定、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刑法效力:指刑法在时间、空间范围得效力。 1、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得空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与对什么人有效力。 属地管辖 ——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得,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得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得也适用本法。犯罪得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与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与国领域内得,就认为就是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 ——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但就是本法规定得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作人员与军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得,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与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可以适用本法,但就是按照犯罪地得法律不受处罚得除外。 普遍管辖 ——对于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所规定得罪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得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2、刑法时间效力:就是指刑法得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得行为就是否具有溯及力得问题。 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判决、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得行为就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有适用效力则就是有溯及力,否则就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得行为,如果当时得法律不认为就是犯罪得,适用当时得法律;如果当时得法律认为就是犯罪得,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得规定应当追诉得,按照当时得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就是本法不认为就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得,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之前,依照当时得法律已经作出得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刑法得“从旧兼从轻”原则,用最简单得话理解就就是:“有利于被告人”得准则。  二、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性) 1、犯罪构成——就是指依照我国刑法得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得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得一切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得有机统一。 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构成就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得有机统一 (2)犯罪构成要件必须由我国刑法加以规定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具有重要作用,为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得法律标准。同时犯罪构成对量刑得意义也十分重要。 任何犯罪都具有四个共同得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2、犯罪主体 ——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 当承担刑事责任得自然人与单位。 3、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就就是指刑法所规定得实施犯罪行为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必 须达到得年龄。 4、一般主体——刑法规定不要求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得主体,称为一般主体。 特殊主体——刑法规定以特殊身份作为要件得主体,称为特殊主体。 5、单位犯罪 ——就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得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得 危害社会得行为。 6、犯罪得主观方面 ——我国刑法所规定得,行为主体对其危害行为及其已经或者造成得危害社会得结果所具有得心理态度。 7、罪过——行为主体实施按刑法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得危害社会得行为所具有得心理态度。 8、故意犯罪 ——就是指明知自己得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并且希望(直接)或者放任(间接)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得犯罪。 9、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得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得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疏忽大意),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过于自信),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得。 10、意外事件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就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就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得原因所引起得不就是犯罪。 11、犯罪目得——就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自己所实施得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 得结果得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刺激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得内心起因或者内心冲动。 12、犯罪对象错误 ——就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得行为得法律性质或意义与有关客观事实情况 得错误理解。 13、犯罪得客观方面 ——指刑法所规定得、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得社会关系造成侵害得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危害行为——被刑法所明文禁止,表现人得意识与意志得危害社会得身体动静或者言辞。 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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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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