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表
单位名称
登记证号
登记日期
代码
业务主管单位
所属行(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16开纸。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16开纸的附页。
单位全称
住所
电话
邮编
单位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从业人员数
执业人员数
业务主管单位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日期
宗旨
业务范围
单位领导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职务及职称
政治面貌
电话
内设机构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基本设备、设施
开办资金数额
开办资金来源
住所情况
产权单位
用房面积
租(借)期限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审批意见
受理意见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审核
负责人: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领证人签字
发证人签字
备注
注:“领证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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