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志愿者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报告.doc


文档分类:研究报告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5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志愿者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虽然我国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对义务帮工作出了规定,但是义务帮工概念又不能涵盖社会性志愿者。随着我国社会性志愿者队伍的增加,服务面的拓宽,在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发生的致害是客观存在的,这种规缺漏状态不利于对有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调整,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很有必要对其活动中造成第三人损害问题进行研究,尤其是在起草侵权责任法之际。为志愿者承担替代责任的情形是指一个自愿提供服务而没有报酬的人在从事自愿服务的过程中疏忽致他人伤害,由接受他服务的人或组织承担对他人的损害赔偿的责任。一、志愿者的涵“志愿者”(volunteer)这个词起源于拉丁语voluntas(自由意志),一般理解为依据自发且自由的意志参加非营利性社会活动或从事该活动的个人。在生活中的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志愿者,通过志愿者活动、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交流并获得喜悦和充实感。①志愿者是一个没有国界的名称,指的是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②在我国存在着“义务帮工”这一术语。义务帮工,词汇本身的含义就是不取酬自愿的帮忙做事。在法律上,《解释》也运用了这一术语,并规定了义务帮工情况下的工伤及致他人伤害的责任。在民法学上,义务帮工,指一个人自愿地、无偿地为他人提供服务,而不收取任何报酬,被帮助人也明示或暗示地同意这种帮助。这与英美国家的志愿者的概念相似,在美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及组织,有的志愿者每周或每月要到慈善机构或慈善机构的工厂、商店或者公司等志愿地服务一定的时间。它们对志愿者的定义为:一个人自愿的提供服务;一个人在没有任何明示的或暗示的给予酬劳的情况下提供他的服务;一个人在他的工作中没有任何利益,但是尽管如此,仍然在那里提供支助服务;一个人完全在他自由的意愿下提供服务,而不是被征召提供服务。③在我国不仅存在着帮工也存在着志愿者,二者之间稍有区别,帮工与被帮工之间通常具有一定熟悉关系,如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邻里关系、同事关系及同学关系等,尤其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一家的红白喜事,往往全村人帮忙,这是常见的。再有农村的自建房屋、春忙和秋忙时的抢收和抢种,往往有很多的邻居与亲戚和朋友来义务帮忙,这都称为帮工。志愿者的概念往往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一般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如红十字组织、环境保护组织等一些公益组织而提供自己的时间和劳动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按照英美国家的规,我国的义务帮工和为组织服务的志愿者可以统称为“志愿者”(volunteer)。义务帮工的概念比志愿者的概念围要窄,是我国的****惯称呼。在民间如何称呼,这是****惯的问题,但是在法律上应有统一的称谓,以符合法律的规性、统一性和严密性的要求。义务帮工和志愿者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都是指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和社会提供非营利的、无偿的、非职业化的援助行为。而且,我国存在着很多的志愿者团体,如为2008年的奥运会,我国就有很多的志愿者义务帮助准备奥运会的工作。其他还有为环境保护服务、为教堂、寺庙和敬老院服务的各种各样的志愿者团体。这些需要各方面的立法来加以规。义务帮工或者志愿者的行为都体现了良好的社会美德,应该鼓励与提倡。但是,这种活动与雇佣关系相似,在参与活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损害等意外的事故,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的案例出现,如果法律对此种问题不加以规,对发生的纠纷就无法可依,将造成司法的混乱和对受害人的不公平。我国民法对志愿者在服务中致他人损害的责任没有规定,这不利于将来对如此案件的处理,应该在未来的侵权责任法中,与义务帮工一起,对志愿者的情况也加以规定。因此,在民法中,应该统一规志愿者和义务帮工这一对概念的不同称谓。基于概念的涵与外延,“志愿者”一词可以涵盖义务帮工,以志愿者这一称谓为好,而且可以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称呼保持一致。《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第3条规定:“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该定义已经包括了为他人的个人无偿服务,这可以认为也包括了义务帮工的情形。二、美国及我国的判例与案例研究(一)美国判例研究关于为志愿者承担替代责任的问题,美国法院有不同的态度。④案中,密里州法院利用传统的“控制方法”来决定雇主雇员关系的存在与否。用这个方法来检测所谓的雇主是否有权利来控制他人的实际行为。没有控制权,所谓的雇员是独立合同人。然而关于雇主的控制权,没有一个因素是决定性的。一些密里州的案件是按照代理法重述(2)§220来决定是否一个人为另外一个人服务就是另

志愿者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报告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2286107238
  • 文件大小47 KB
  • 时间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