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A-A+20XX年7月30日15:23上海供水热线10 条评论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相关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复函》(沪发改价管[20XX]015号)和上海市水务局《相关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调整本市居民用户水价复函〉通知》(沪水务[20XX]6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本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价格。为愈加好地做好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相关便民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时间
1、实施时间
根据《通知》要求,上海市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居民阶梯水价方案自20XX年8月1日起实施。
2、实施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实施(结算)周期。20XX年起居民阶梯用水量按年度周期计算水量分档基数。因为现行对居民用户有按单、双月抄表开账及按月抄表开账等多个方法,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在某年度中,居民用户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改变,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户年用水量÷整年月份×核定月数),第二年起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3、新老水价衔接
答: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阶梯水价结算。20XX年底前,根据六个月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XX年剩下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10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10-15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出150立方米部分。
二、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1、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2、适用表居民用户暂不实施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3、实施居民水价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其中,,(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
三、居民阶梯水价分档水量及价格
上海市居民阶梯水价根据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成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施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见下表:
分档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自来水价格
(元/立方米)
排水价格
(元/立方米)
综合水价
(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0-220(含)
第二阶梯
220-300(含)
第三阶梯
300以上
② 居民适用表暂不实施阶梯水价,水价根据第一阶梯水平实施。
③ 实施居民水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立方米,其中,,(排水量按用水量90%计算,)。
四、相关配套方法
1、“一户一表”认定标准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属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内实施“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用户,标准上以住宅房产证实及本市公安部门核发《居民户口簿》为单位对应一户一表。
2、适用
2021年上海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