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一)概念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合同法》第 60 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 后履行的一方享有拒绝其全部或者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财产、商业信誉等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享有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2. (1)合同中止履行后,另一方恢复履行合同能力或者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一方应当履行合同。(2)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3)中止履行方所持有的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不确切,或者没有将中止履行合同的决定及时通知对方,或者当对方已经恢复履行能力或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仍不履行合同的,中止履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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