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关于印发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和重点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温鹿政发〔2010〕17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和重点企业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和重点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区政府2010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和重点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鹿城都市经济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分类引导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重点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鹿城工商注册登记、税收隶属关系在鹿城,实行独立核算、管理规范、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业企业,不包括中央、省、市属的金融、保险、通信、烟草、电业等企业。
  第三条企业认定、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企业申报(部门推荐)、部门初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等制度。
  本暂行办法认定、评选的企业分为总部经济企业、功勋企业、明星企业、重点骨干企业、行业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六大类。
  第四条 建立由区领导为召集人的企业认定、评选与鼓励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卫生局、统计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外经贸局、经合办、国税鹿城分局、地税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规划中心区分局、质量技监鹿城分局、鹿城社保分局、金融办等职能部门参加。
  召开企业认定、评选与鼓励发展联席会议时,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如有必要,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区经贸局负责企业认定、评选的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受理企业申请,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企业认定、评选与鼓励发展联席会议讨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请区政府批准认定,对需取消资格的企业提请区政府取消其资格等。
  第六条 企业认定、评选每年开展1次,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本办法,可以结合企业发展状况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要求,每年修订年度企业认定、评选细则,确定加减分条件、一票否决等方面的评选标准。
  第七条 申报评选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施工产值,投资额或出口额等)、税收入库总额必须达到当年评选规定要求以上;
  (二)制造业企业亩土地税收为重要评选条件,原则上要达到当年评选规定要求以上;
  (三)参评企业为鹿城区域内的企业,在统计、税收部门必须具有参评企业当年相关数据;
  第八条 企业认定、评选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采取综合打分办法进行。具体方法如下:
  (一)根据各产业、经济业态特点及现状,分别确定不同行业参评企业认定、评选标准;
  (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慈善事业、劳资关系、和谐建设等予以加减分;
  (三)参评企业基础得分加上附加得分减去附减分为该企业的考核综合得分。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企业以总部经济形式参评的,须经过区有关部门的认定。
  (五)按参评企业考核综合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和分配名额,依次确定功勋企业、明星企业、重点企业、行业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名单。
  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独立进行。
  (六)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施工产值,投资额或出口额等)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税收入库数据以财政局认定的税务部门数据为准;进出口以外经济贸易部门取自海关的数据为准;土地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数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用电量以供电部门数据为准,节能减排数据以统计部门认定为准。
第二章 总部经济企业认定
  第九条总部经济企业(以下简称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三类。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二)主体税收入库地方分成部分增幅高于全区财政总收入增幅,主体税收入库的地方分成部分可以按增值税的25%、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种100%、企业所得税40%相加计算(下同);
  (三)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相对控股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第十条 综合型总部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
  (二)年度主体税

鹿城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2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 文件大小109 KB
  • 时间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