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质权案件的诉必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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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权案件诉讼实务
第一部分立案前的准备
第二部分立案
第三部分财产保全
第四部分举证期限及证据交换
第五部分开庭
第六部分判决
第七部分执行
第一部分立案前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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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民事起诉状
准备证据资料
三、在起草民事起诉状和准备证据资料过程中
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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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
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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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由四部分组成: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确定管
辖法院
(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原告:中国某某银行广州某支行。
地址:广州市吉祥路X号
负责人:李某某,行长。
第一被告:广州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Ⅹ号X房。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联系电话:138262202xx)
第二被告:郭某某,女,汉族,1977年6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XX572X,身份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Ⅹ号X房。(联系电话
139242261XX)
第三被告:杨某某,男,汉族,1987年9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5**********XX7478,身份证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Ⅹ号X房。(联系电话:
139030068XX)
第四被告:广东某某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76号富力盈隆广场Ⅹ房。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联系电话:139030068XX)
第五被告:广东某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会市大沙镇马房开发区(西南区编号ES1020)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联系电话:139030068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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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被告。在贷款的过程中,有担保人的(包括抵
押人、出质人、保证人),担保人应作为共同被告。如上述
被告中,第一被告为借款人,第二、第三被告为抵押人,第
四、第五被告为保证人
如被告为法人的,需列明其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被告
是自然人的,需列明其身份证上所载明的信息。另外,若有
法人的实际经营地址或自然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的,建议列明,以便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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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主体的情形
借款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
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五十九条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
营者的基本信息。
借款人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应以该企业和投资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
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
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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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请求
判令第一被告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50万
元及该笔借款至清还之日止的欠息(欠息包括利息、罚息
和复利,其中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之日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算利息,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的
利率计收复利,宣布借款提前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利率
加收50%的利率计收罚息和复利,暂计至2014年2月7日止
为人民币28500元)
上述诉讼请求是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及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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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借款人往往会以银行所主张的复利缺乏法律依
据而要求法院复利的请求,并且引用《民通意见》第125条
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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