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据 目 录
组别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证据来源
页数
第一组
编号为XXX的《XXXX合同》X份
1、原被告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燃料油采购合同关系且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2、合同对产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方式时间、付款方式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3、合同明确约定传真件与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原告提供
XX
《收货确认函》
1、原告已依约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交付了的全部货物;
2、被告对原告交付货物的数量、质量及应付货款均无任何异议且进行了确认.
原告提供
XX
第二组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两组
原告依照合同的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开具了合同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告提供
XX
单号为XXX的邮寄单及投递记录
1、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交付了合同约定的发票,被告已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了原告邮寄的发票;
2、依据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约定,被告应在收到发票后XX日内付清全部货款,但至今未付款;
3、逾期付款利息的起算日为XXXX年XX月XX日起算。
原告提供
XX
第三组
《律师函》
1、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及违约金;
2、原告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
原告提供
XX
单号为XXX的邮寄单及投递记录
1、原告向被告寄送了《律师函》;
2、被告收到了原告寄送的上述律师函。
原告提供
XX
第四组
①
《律师函》回函
1、被告已收到原告寄出的《律师函》;
2、被告未对《律师函》所述违约事实进行任何否认;
3、被告以协商为借口故意拖延向原告付款。
原告提供
XX
以上证据均为原告提供. 提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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