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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优质钢基本工艺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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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一:冶炼条件:
初炼炉采用氧化法冶炼,偏心炉底出钢,留钢留渣操作。
炉体的机械,电器设备及水冷系统等必须保证正常生产的要求。
炉体炉况情况正常才符合冶炼要求。
与钢水接触的工具,材料必须干燥,入炉原材料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条件要求。
凡技术条件和工艺技术规程不明确以及生产条件不具备的钢号不得生产。
二:装料制度
配料要求:
低碳钢:比规格下限高配05—06%
中碳钢:比规格下限高配06—07%
高碳钢:比规格下限高配07---08%
三:钢中残余元素成分允许范围(≤%)
钢类:
Cr Ni Cu W Mo Ti B Sn
碳结 025 025 025 030 020 005 0001 01
合结 030 030 030 030 015 005 0001 01
碳工 025 020 030 035 030
合工 030 025 030 035 030
弹簧 035 035 025 030 020
轴承 030 025 030 020
备注:
碳结10#Cr≤015%,08#Cr≤010%
优质合结钢,Cr、Ni≤030%,Cu≤025%
碳素弹簧钢要求同碳结钢。
轴承钢(Cu+Ni)≤050%, GCr(V+Mo) ≤008%
订货合同为“热加工”材时,冶炼Cu≤020%
钢筋钢Cr≤030%,Ni≤030%,Cu≤030%
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技术协议及订货合同中,对残余元素有规定时,均按标准协议的规定要求执行。
当熔清分析残余元素超出有关规定时,应立即充分搅拌熔池,重新取样分析,依分析结果对能处理的元素积极处理,当处理无效时,经高度同意后,方可改炼钢号或改为原料钢。
四、初炼炉冶炼基本工艺技术规程
熔化期合理使用大功率供电,提前吹氧助熔,强化吹氧,富氧操作,积极推拉炉料,加速熔化,严禁压管吹氧。
炉料化开后,向炉内加入碳粉,确保埋弧操作。
炉料全熔,T≥1540℃时,取样分析(C)、(P)及其它元素,确保熔清碳达到所炼钢种的要求,对军工、出中钢等重点品种,确保脱碳量≥030%
全熔后深吹氧,放部分渣,提前去P,随即加入石灰,荧石,碳粉继续吹氧,保证炉渣有足够的碱度,氧化性及泡沫渣状态。昼避免钢液产生大沸腾。T
≥1580℃时,取氧化末样分析,取样后继续吹氧保持良好的泡沫渣,保证熔池均匀沸腾。
当(P)≤0015﹪,(C)及其它元素符合工艺要求,温度达到放钢温度要求时,停止吹氧,抬起电极,即可放钢。
元素控制:碳元素,考虑高碳合金所增碳外,高碳钢按所炼钢种规格下限控制,中、低碳钢按所炼钢种规格下限—002﹪控制。必须确保放钢C≥005﹪,其它合金元素按规格下限控制。
出钢一半时,加入合金料,同时配5-6袋脱硫剂覆盖钢液面。
放钢时采取留钢留渣操作,放钢过程中严禁下渣。
出钢后认真观察炉体善,及时补炉原则是“高温、快补、
薄补”。
三:LF炉冶炼基本工艺规程
出钢前开通氩气,出钢时增大流量,保证钢水充分搅动。
LF渣量控制在钢水量的2—3﹪。
送电后,快速化渣,渣化好后加入碳化硅及硅铁粉或碳粉1—3公斤/吨调渣,同时,调整氩气流量,形成泡沫渣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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