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顶让方(乙方):
租赁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海港路 23—2 号逸海楼二层 2—1 号铺面
签订时间:二O—一年七月
咖啡厅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房东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海口秀英区海港路 23 号-2 号逸海 楼2楼1 号铺面(原为:伯士岛咖啡厅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855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 的权利与义务。
二、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 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 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 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 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
三、本标的物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25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 元整);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先交 50000 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于甲方作为押金,剩余的 200000 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乙方必须于 2011 年7月20 日前一次性交清,预期不交视为违约, 所交押金不予 退还;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
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如甲方原因导致转让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付双倍押金。
五、甲方在将本协议项下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时, 应当通知房屋所 有人(出租人)知悉本协议,并应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本协议。
六、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 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 以及与房东续租方面的事宜。 但相关费用由 乙方负责。
七、乙方接手前(即 2011 年 月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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