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0 一0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3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4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4
第五章档案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2、权益保障原则,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3、高效率、低成本原则,采用先进的沟通手段,努力提高沟通效果,降低沟通成本;
4、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2、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3、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4、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第十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为,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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