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樱花五金集团职工安全守则一、安全生产“十不准” 1 、不准酒后和神志不清上岗。 2 、不准在上班时聊天打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 、不准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4 、不准在机器运转时维修设备和进行其它危险作业。 5 、不准不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6 、不准将杂物、污物等抛入成品和半成品内。 7 、不准任意拆除、更改设备防护罩及防护设施。 8 、不准在生产区、物流通道和不安全的场所上长时间逗留。 9 、不准攀爬、跨越料沟、工件和运行中的设备设施。 10 、不准敞怀、披衣、赤背、穿托鞋进入生产车间二、安全生产“十必须” 1 、原始记录必须真实正确,如实反映生产实际情况; 2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整顿、清理现场杂物。 3 、必须对架空台架、突出地埋设施等危险部位做出明显标记。 4 、应急设施的摆布必须符合公司应急预案要求。 5 、必须定期检查空压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装置。 6 、登高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7 、上下工序必须密切配合,安全事故必须详细记录, 不得隐瞒不报。 8 、必须按规定进行设备点检,做好日常设备保养。 9 、新工人上岗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0、电器设备、线路安装维修, 必须有专人进行安全监视,不允许单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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