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 10- 20 11 学年第二学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字[2007]20 号)、《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校字[2008] 38号)和《关于 TMLC 系统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校学位字[2009]4 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等相关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提交学位论文的人员范围 1、 2011 届博士毕业生; 2、 2011 届国家计划硕士毕业生; 3、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省计划、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 4、 2007-2008 级教育硕士、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 200 7-2008 级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5、根据有关规定需重新评阅论文的人员。二、申请学位资格审查请各学院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与考核成绩、论文完成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其是否具备申请学位资格。研修班学员及省计划硕士毕业生还需审核其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后)。三、学位论文评阅经审核符合申请学位资格的人员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根据我校《关于加强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关于 TMLC 系统检测结果处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论文评阅分为导师推荐、分委员会审核、 TMLC 系统检测、校外评阅四个阶段。 1 、导师推荐:导师应确认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在本人指导下所取得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对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要求做出明确评价。未经导师审核推荐的论文不得提交分委员会审核。 2 、分委员会审核:各分委员会对全部学位论文进行逐一审核,并就论文是否达到相应学位水平和要求给出评价意见。未经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论文不得提交 TMLC 系统检测和参加评阅。 3、 TMLC 系统检测:学校利用“ TMLC 系统”对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统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公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方可参加校外评阅。 4 、校外评阅:学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论文抽查名单, 抽查到的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校外评阅,其余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评阅。①外审单位及评阅人条件:原则上应将学位论文寄送到省外具有相同学科专业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评阅。学位论文评阅人须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资格,博士学位论文须送交博士生导师评阅。②论文评阅数量: 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须送 5名评阅人评阅; 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须送 3名评阅人评阅。③评阅费用: 由学院组织校外评阅的论文中,教育硕士、体育硕士、高校教师、中职教师及非省计划同等学力人员的论文评阅费(每份 150 元)由学位办统一划拔至各学院账户,其他人员的论文评阅费由各学院支付。四、评阅结果汇总公布 1、论文评阅结果将通过“学位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和学位申请人可通过该系统查询论文评阅结果。 2、由学院组织外审的论文,请在论文评议书返回后及时将评阅结果录入到“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便学校及时汇总公布。五、学位论文答辩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同意答辩的意见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方可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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