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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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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发布时间: 2008-1-4 来源: 浏览量: 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订),自 2005 年3月1 日起施行。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 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 修改单(第 2 号) 2006 年6月 28 日修订。总局原下发的《关于印发小麦粉等 5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监[2002]192 号)和《关于印发肉制品等 10 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3]516 号)同时废止。《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肉制品是指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 经选料、修整、腌制、调味、成型、熟化( 或不熟化) 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肉类加工食品。肉制品的申证单元为 4个: 腌腊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熏烧烤肉制品;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腌腊肉制品包括咸肉类、腊肉类、中国腊肠类和中国火腿类等; 酱卤肉制品包括白煮肉类、酱卤肉类、肉松类和肉干类等; 熏烧烤肉制品包括熏烧烤肉类和肉脯类等;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包括熏煮香肠类和熏煮火腿类等。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肉制品及申证单元名称, 即肉制品( 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肉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0401 。尚未纳入本细则管理的其他肉制品,待条件成熟时,将纳入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申证单元名称基本生产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腌腊肉类制品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灌装→晾晒→烘烤→包装注:中国腊肠类需经灌装工序。 1. 原辅料质量, 2. 加工过程的温度控制, 3. 添加剂, 4. 产品包装和贮运食品添加剂超量,产品氧化, 酸败及污染酱卤肉类制品选料→修整→配料→煮制→(炒松→烘干→)冷却→包装注: 肉松类需经炒松、擦松、跳松和拣松工序; 肉干类需经烘干工序 1 .原辅料质量, 2. 添加剂, 3. 热加工温度和时间, 4. 产品包装和贮运食品添加剂超量及微生物污染。熏烧烤肉类制品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熏烤→冷却→包装→二次灭菌→冷却 1 .原料质量, 2. 添加剂, 3. 热加工温度和时间, 4. 产品包装和贮运食品添加剂超量、苯并( a )芘及微生物污染。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选料→修整→配料→腌制→灌装(或成型) →熏烤→蒸煮→冷却→包装→二次灭菌 1. 原辅料质量, 2. 添加剂, 3. 热加工温度和时间, 4. 产品包装和贮运食品添加剂超量及微生物污染。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厂区应有良好的给、排水系统, 厂区内不得有臭水沟、垃圾堆、坑式厕所或其他有碍卫生的场所。厂房设计应符合从原料进入到成品出厂的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避免交叉污染。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存放场所必须分开设置。厂房地面和墙壁应使用防水、防潮、可冲洗、无毒的材料, 地面应平整, 无大面积积水, 明地沟应保持清洁, 排水口须设网罩防鼠。地面、墙壁、门窗及天花板不得有污物聚集。加工场所应有防蝇虫设施, 废弃物存放设施应便于清洗消毒, 防止害虫孳生。车间人员入口应设有与人数相适应的更衣室、手清洗消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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