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滨淮镇第二中心小学
2014~2015学年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协议书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聘请 同志为临时代课教师。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聘用协议并共同履行如下条款.
聘用单位聘用受聘人员临时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学年,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二、在聘用协议内,受聘人员每月工资1200元(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即终止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三、聘用期内,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制定的岗位职责履行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目标.
、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热爱学生,关注所教每一位学生的发展.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量,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及有关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4。受聘人员应按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规定的目标.
四、聘用协议期内,受聘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协议。
1。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目标,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
,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品行不端,师德修养差,教学业务差,在校内及社会上影响很坏;
5。在各级各类学生学业质量检测中连续两次低于年级综合平均分10分以上的;
6。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或劳动教养;
7.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
8。受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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