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论中是中国法学界真正的泰斗。他年少才盛, 被著名法学家钱端升誉为“政法二才子之一”。年轻时曾经远赴莫斯科大学学戈尔巴乔夫共事过一段时间。回国后, 适逢动乱年代, 被打成右派, 从此经历 22 年磨难。然而,民主、法治、自由的理想在他的心中从未被动摇, 支撑了他度过漫长而艰难的岁月。动乱年代, 江平的心态正如他的诗词所表现出的豁达与乐观:信是明年春自来。改革开放之后, 他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披肝沥胆, 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呕心沥血。他参加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制订, 并直接担任《信托法》、《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 以及《物权法》和《民法典》草案专家小组的负责人之一。他著书立说, 牵引后辈学人, 宽厚仁恕, 尽显大师风采。多年来, 他从法律的角度关注中国经济的改革, 竭力呼吁建立对私权保护的法律机制。江平如何看中国的法律与经济体制现状?他为中国未来的改革作出了什么建言?搜狐财经就此专门采访江平讲授, 请他为我们解读法治、自由的“中国梦”。政府不该管的地方伸手太长?搜狐财经: 多年以来,您一直为实现法治社会奔走呼吁,而在更多人的理解上,发展市场经济才是当务之急。您怎么理解法治建设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关系? 江平: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 这样说是不为过的。吴敬琏教授也是这样的看法,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可以从许多方面来分析。比如说我们说市场本身涉及到市场自由和市场秩序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从国家干预角度来看, 应该是有所不同。市场自由方面, 国家应该尽量少干预, 也就是给了市场的主体以充分的自由, 或者说充分的权利。这一部分按我们法律来说, 叫意思自治的领域, 由当事人自己来决定。当然也不是说国家完全不加干预, 而是像我们常说的那样: 国家应该采取的态度是, 市场主体能够决定的尽量由自己去决定; 市场主体不能决定的, 由社会公益公共组织决定; 市场公共组织还不能决定的时候, 最后国家再来干预。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干预放在最后位的。但是我们市场又有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市场的秩序。因为如果市场是没有秩序的, 混乱的, 那是不可设想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的干预是放在第一位的。而我们长期以来在这两个关系方面是有些不协调。也就是属于市场资源分配方面,国家干预过多了。尤其是地方政府, 总觉得土地啊、资源啊, 就应该国家来掌握, 所以他们更多地热心于资源分配和市场的准入。就把本来不该国家多管的,现在管得过多了。这是由于利益的关系, 因为资源分配、市场准入,涉及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本来应该国家更多来管的市场秩序, 尤其我们说的药品、食品这些涉及到人民健康的市场秩序, 实际上有很长时间是被漠视了。本来老百姓希望能够在这一点上国家把好关的,加强管制的,国家却放松了。所以导致了我们国家在市场秩序方面, 在国际上排位排了 120 多位。市场经济总的说来应该是分成了鼓励和限制两个方面。既然讲的是市场, 那么前提必须是多种经济。如果都是国有经济, 谈什么市场呢?有市场必须是有多种利益, 多种主体。因为市场经济本身应该体现了一种平等的地位, 没有平等哪能有市场呢?可是我们实际上对于国有企业更多是保护,甚至是把国有企业看成是执政的基础, 而在民营企业更多却是限制。这样一来, 执政的基础是国有企业, 它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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