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为切实加强村民对村委会成员的民主监督, 现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 、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2 、民主评议的内容:(1 )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2 )村委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3) 村委会成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4) 村委会成员的实际工作成绩。 3、民主评议应当遵守的准则:(1) 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 有组织地进行;(2) 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 坚持实事求是, 一分为二; (3 )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4 )评议要与干部事的奖惩相结合;(5 )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4 、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首先村委会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其次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最后将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簿存档。 5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 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直至罢免。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 应当进行罢免和改选。 6 、民主评议小组坚持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墙上向村民公布、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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