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联商社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 2011-42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联集团越权处置公司中银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今日取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鲁民一终字第 185
号《民事判决书》,获知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
称“三联集团”)于 2007 年提出恶意诉讼,以房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
将已于 2006 年抵给公司用于清偿 万元资金占用款的房产向法
院主张权利并已获得二审生效判决的支持,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面临巨
大损失,三联集团的行径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相
关事实公告如下:
一一一、一、、、有关以资抵债情况有关以资抵债情况
2006 年 9 月 19 日,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
与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商社”)签订《房
产抵债协议》,拟以所持有的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 22 号中银大厦第 20
层整层房产(面积 1030 平方米),抵偿其对公司资金占用款
万元。
2006 年 9 月 19 日,我公司经六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正式向证监会上市部提出关于三联集团以资抵债的申请。公司第六董
事会的组成为:董事长张继升;董事:于其华、张欣、李亭玉;独立
董事:任辉、何明珂、黄少安。其中张继升同时也是三联集团的董事
长。
2006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具《关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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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关解决资金占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函》(上市部监管函【2006】096 号),同意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以资抵债方案。
200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以资抵债方案。(关于三联集团以资抵偿部分占用资金的事
项,参见公司 2006 年 9 月 21 日、2006 年 11 月 15 日刊登在《上海证
券券报》、《中国证券券报》上的公告)
由于三联集团将上述房产抵偿对公司占用款时未能取得房屋所有
权证,三联集团于 2006 年 9 月 7 日,出具有关承诺,“我集团于 2000
年 1 月 8 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销)售协议》,并缴足了全部
房款,保证《协议》合法、有效,且我集团对该项房产拥有完整的处
置权,不存在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权利争议的事项。因济南中银
实业有限公司前前期手续及资金周转问题,延迟了该房产权属证的办办理。
目前前该公司正积极办办理房产证相关手续,条件具备时,及时将房产证
办办理至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房产抵债协议》签署后,中银大厦第 20 层房产已归公司所有,
并在此后将此房产用于租赁,收取相应租金。
二二二、二、、、三联集团恶意诉讼情况三联集团恶意诉讼情况
根据民事判决书,三联集团于 2007 年以该房产所有人身份向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济南中院”)提起诉讼,以上述中银大厦第 20
层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诉该房屋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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