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位于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 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期届满,乙方若继续租用,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租赁.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将房屋按双方确定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由双方另行在附件中进行确认。
第三条 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交纳期限、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租金 元/月(含税价),每半年付一次,由乙方在
每月10日前交纳给甲方。甲方收取租金五日内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合格发票。
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个月租金 元作为房屋押金,甲方收款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3、租赁合同到期双方交接完毕3日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4、租赁期间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自行缴纳。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ﻫ1、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
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ﻫ 2、甲方修缮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ﻫ 3、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
4、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5、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
第五条 产权保证
1、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出租权.
2、若因甲方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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