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设计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第二批)》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J 74—84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石油库设计所涉及的库址选择、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供电配电、采暖通风等方面的必要规定。由于石油库储存的是易燃和可燃液体,属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所以,本着“安全可靠”的原则,着重对有关安全、消防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本次修订,将原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 50156—92中的小型石油库设计方面的内容纳入了《石油库设计规范》。1984年版《石油库设计规范》共有条文211条(包括1995年局部修订条文),本次修订保留了91条,修改了100条,取消了20条,增加了73条。与原规范相比,新规范主要有以下三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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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制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权,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管理,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解释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邮编:。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以便在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原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参编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 解放军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机械部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陆万林 韩 钧 周家祥 欧清礼 张顺德 计鸿谨 吴文革 张建民 王道庆 许文忠 张东明 杨进峰 周东兴 李著萱 肖院花 余鹏飞
1 总则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石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石油库 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
人工洞石油库 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罐等主要设备设置在人工开挖洞内的石油库。
覆土油罐 buried tank
置于被土覆盖的罐室中的油罐,。
浮顶油罐 floating roof tank
顶盖漂浮在油面上的油罐。
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油罐内设有浮盘的固定顶油罐。
浅盘式内浮顶油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
埋地卧式油罐 underground horizontal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
油罐组 a group of tanks
用一组闭合连接的防火堤围起来的一组油罐。
油罐区 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
储油区 oil storage area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站、变配电间以及必要的消防设施构成的区域。
油罐容量 nominal volume of tank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油罐公称容量。
油罐操作间 operating room for tank
人工洞石油库油罐阀组的操作间。
易燃油品 inflammable oil
闪点低于或等于45℃的油品。
可燃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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