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委会章程(修改版):家委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文昌街道孟李小学
新屯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主要形式。
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加的当代学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发挥家长在教育改革发展中主动作用的有效路径,是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亲密配合的育人体系的重大举措。
第二条:中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目标。建立家长委员会,对于发挥家长作用,促进家校合作,优化育人环境,建设当代学校制度,含有主要意义。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充足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第二章 组织和机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委员,必需具有下列条件:
1.家长委员会组员应含有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知道一定的教育规律。
2.家长委员会组员应含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听取意见、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
3.家长委员会组员应富有奉献精神,工作之余能贡献出时间和精力,关心教育,热心教育事业,关心学校,能为年级和班级工作出主意、提提议,参加学校活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组织措施:家委会组员产生由家长自荐、班级家长会民主选举,学校依据行业分布等原因综合考虑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
第六条:家委会由校级、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三级组成,三级家委会分别在学生处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协调下开展学校管理工作。
第七条:召开家委会会议由家委会责任人召集,各级家委会每学期要召开1次会议,如遇重大事宜可召开有针对性的专题会议。在会议前一天准备好提交讨论的事项并通知各委员。校级家委会由校长召集,年级家委会由年级组长召集,班级家委会由班主任召集,会议内容可和家委会约定。
第八条: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保管家委会组员名单和会议统计,制订相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经过并实施。
第九条:各级家长委员会每一学年为一届,期间可依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学生毕业或转学,其家长的家长委员会组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职责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每学期听取一次学校的工作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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