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置权协议书
编号:
甲方: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乙方:国籍:[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为保护双方在洽谈、签署协议中的权利,明确缔约前的权利业务,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购置权指向的标的
乙方购置之购置权指向的标的(以下简称购置全标的)是甲方开发的“(沁河名苑)“商品房项目楼单元层号房屋,估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本面积包含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制订的测绘机测定面积为准按本协议单价据实结算) 第二条 购置权标的价格
双方确定:购置权标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总价款=房屋单价×预计建筑面积,如房管部门最终核定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和本协议书确定的协议约定建筑面积不一致,则以方管局测定的面积为准,按本协议单价,总价款多退少补。此价格包含双气、太阳能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法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法支付购置权转让款,以取得购置权标的购置权,进而取得和甲方签订有关上述标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之权利;
1、一次性付款:签约时付房价款元,其他房价款元于签署《商
品房买卖协议》前付清。
2、银行按揭预付款:签约时付房价款元,作为银行按揭贷款的首付预付款,
余款元,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按揭年限及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第四条交房期限
甲方于2021年10月10日前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乙方使用。 第五条其它约定
1、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携本协议书、身份资料(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簿、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宝盛·花语城”售楼处行使购置权即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含附件)及其它签约文本,并向甲方交回本协议书,已交纳款项转为协议房款。
2、《商品房买卖协议》(含附件)及其它相关文本必需由乙方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等可有效代表乙方的人员)亲自签署;如乙方需委托她人代为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含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则受托人必需出具经公证的且经甲方认可的授权委托书。 3、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协议书所载明的电话、地址等为准。乙方联络方法如有变更, 应在变更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不然,所以引发的后果由乙方负责。若甲方按上述电话、地址等联络不到乙方,则相关责任乙方自行负担。双方同意,甲方能够在邯郸地域发行报纸上以不表现(或表现)乙方名字形式通知乙方,报纸刊发之日视为通知抵达乙方。
第六条协议解除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的通知至送达乙方生效。 1、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纳协议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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