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模式升级版中小国企混改新路
如果借鉴风投“投资条款清单”对“金股制”进行细化处理,形成既能发挥企业家作用,又能保障资本的控制力与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权利清单,那么中小国有企业便可放心发展成为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小国有企业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大量的成功经验,例如TCL集团、绿地集团等,这些企业都显示了通过控制权转移的“混改”,实现了企业的跨越式大发展。然而,这也引发了争议。如今,中央提出积极发展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策,新一轮的“混改”不能是对过去经验的简单复制,应更加规范有序,走出“郎顾之争”的阴影。
TCL改制模式难以复制
1996年以前,TCL集团还是百分之百的国有企业。在1997年进行了改制,其销售收入从1996年的只有30多亿元,上升到2001年的100多亿元。
TCL集团的“混改”,现在大多称为是“增量奖股”方案,而实质上是一种以控制权转移为目标的方式,具备了发展成为非公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典型特征。1997年4月,惠州市政府与李东生签署了为期5年的放权经营协议,这份协议可以看成是国有资本的权利清单,虽然不是特别完备,但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根据协议,TCL集团自成立到1996年的3亿元净资产全部划归惠州市政府所有。以此为基准,以后每年的净资产回报率不得低于10%,如国有资产增加,且增加幅度达到10%-25%、25%-40%、40%以上的,分别从增值部分提取15%、30%、45%奖励经营班子;没有增加的,经营班子只发给基本工资的50%;增加幅度在0%-10%之间,每增加2%补发基本工资的10%,增加值达到10%,则发全部基本工资;经营性国有资产减少的,每减少1%,则扣罚经营班子预缴保证金的10%,直到全部扣完;减值达到10%的,对经营班子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免除职务。
从协议内容看出,其核心条款都是保护性的,目标就是为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把国有企业搞活。后来TCL的发展也证明了这样的制度安排的生产力,因而该协议被经济学家周其仁称为“面向未来订立的契约”。
TCL从昔日的中小国有企业,最终发展为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企业。2015年年初,李东生宣布,2014年TCL营收超过千亿元,利润42亿元。同时,其也透露“完成57亿元增发后,我已是(TCL)第一大股东”,这意味着经历了18年的漫长改制,企业家获得了控制权,惠州市政府也在企业的大发展中受益。
但现实中,TCL模式难以复制。一方面是类似这种控制权渐进式的转移缺乏规范的“协议”约束,导致寻租;二是加上后来香港学者郎咸平的舆论炒作,顾雏军入狱,让这类国有企业改革模式几乎成为禁地。
然而,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在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当前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下,中小国有企业改革应加速起航。
构建国有资本权利清单
据财政部统计,,中小国有企业占90%以上。这么多国有企业落实混合所有制,除了按照国有资本目标进行分类进行,还需要在规模上进行划分。
对于大型和特大型的国有企业,“混改”着力点在于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设规范、有效的董事会;对于一些小型国有企业,通过董事会建设搞混合所有制,会大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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