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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管理制度 公司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请、休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假期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 内容
(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和工作休假日。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它工作日期调换安排员工补休。
,即:
:如因事必须本人亲自处理而请假,则应提前半天申请,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偶发事件,则应于两日内出具证明并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核实后方准予补假。3个工作日内的事假,由各部门负主管审批,超过3个工作日的事假由所在业务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承办并留存。
请假流程及不符合流程的相应措施
:员工因病请假,须持诊断证明并由其直接上级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
年满25周岁)的员工,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a请婚假需提前1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的请假手续。
b休婚假若超出规定的天数,则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c婚假有效期半年(以结婚证发证时间为起始时间),必须一次休完。
: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如加上路程所需时间超过3天的天数按事假处理;非直系亲属死亡(兄弟、姐妹、外祖父祖母、配偶的外祖父母),可享有1天有薪假期,如加上路程所需时间超过1天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每一位已婚的正式女员工,均有权享受国家法定的产假规定,并应积极响应国家的晚婚晚育号召。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规定,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晚育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因工受伤,必须治疗或疗养者,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者,均可享受带薪年假。年假计算从员工加入医院当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开始。
a员工于当年享受其全部年假,不得累计至下一个年度。
b每一个年度的年假最多分三次休完,每次申请不得少于一天,同时最小的计算单位为一天。
c享受年假者请事假可先冲抵年假,不依事假扣薪。
《请假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申请,经部门主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五天以内由业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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