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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答案(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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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当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后,如果不进行保单所有人的变更,保单就此失效。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失去对房屋的租赁使用权,虽然保险合同还未到期,但承租人对该房屋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保单失效,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且经过保险公司同意并履行一个保单批改手续后,保单可以继续有效,房东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若保单只是承租人和房东的单方面的转让,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手续,则保单无效,保险公司无需向房东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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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并不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仍然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只要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即使后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用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保险金责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王某随外公外婆生活,虽然生活费来自王某父亲,但王某和其外公外婆之间仍存在抚养关系,所以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外公外婆对王某具有可保利益。因此,保单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应当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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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进行索赔时并不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仍然具有保险利益。因此只要在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即使后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离异、雇用合同解除或其他原因而丧失保险利益,也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人仍负有给付保险金责任。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赵某为王某的丈夫,且受益人为王某的儿子。所以,在保险合同签订时,赵某对王某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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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龚某没有告知身患癌症是的事实属于误告,并非故意欺骗。龚某没有告知自己曾经住院的事实,属于隐瞒。龚某违反了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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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人告知有两种,一是明确列明,二是明确说明。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如果保险公司在签单时,没有将“自燃”免责条款给予明确说明,则此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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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弃权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本来可以主张的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既已放弃其在合同中的某项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也称为禁止抗辩。投保时,装饰公司在健康状况一栏中已经说明了刘某因肝癌病休的情况,投保人已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人接到该投保单后由于未严格审查办理了承保手续,即表明保险人已经放弃对刘某因健康状况的拒保权。因此,根据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事后不得以同样理由来主张刘某的合同无效。所以,保险公司要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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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根据近因原则,只有引起保险事故发生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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