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坐落于 的房产签署了《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
第一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小写: ¥)。
第二条 关于房屋交易事宜的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国土局规定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前述合同上的将该房产成交总价按该房产在国土部门的评估价格填写。
乙方应按本协议第一条确认的成交总价支付甲方房产成交总价,不得主张以《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填写的成交总价付款,否则视为违约。
在签订国土局的《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依据所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填写成交总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过户税费,否则导致房产交易无法完成的,视为提出方违约。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的,守约方均可根据《买卖合同》中的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四条 其他
甲乙双方保证各自提供的证件等资料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完成交易手续。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生效。如本协议与房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协议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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