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docx


文档分类:金融/股票/期货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业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申购方式发行可转债,或同时采用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方式发行可转债的,适用本细则。网下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
第二章 基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发行可转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向原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比例应当在发行方案中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用于网上、网下申购。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也可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申购。
第四条 发行方案中应明确可转债的承销方式,及网上、网下有效申购不足发行总量部分的处理安排。
第五条 发行方案中应合理确定并披露可转债申购上限。网
上申购最小单位为1手(1000元),申购数量应当为1手或1手的整数倍,网上申购数量不得高于发行方案中确定的申购上限,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
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申购时间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
第六条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第七条 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第八条 投资者可以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T日为发行方案确定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下同)申购在本所发行的可转债。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
第九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第十条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证券账户的,其使用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可转债申购并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次数合并计算。
第三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T日,原股东与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
本所将于T日确定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盘后向证券公司发送配号结果数据,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第十六条 T日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与可转债网上、网下配售额确定后,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一)当网上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lu2yuwb
  • 文件大小2.11 MB
  • 时间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