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为深入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强化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巩固“河长制”工作结果,完善长期有效机制,连续改进全镇饮水质量,特制订**镇“河长制”工作制度。 一、“河长”巡查制度 各级河长要加大对包干河道的巡查力度,监管河道污染情况。镇级河长不少于每个月1次,河段长不少于每个月3次,河道巡查员、村级河长不少于每七天1次,组级河段长要求每日一巡。巡查的关键是河道截污纳管、日常保洁是否到位;
工业企业、畜禽养殖、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偷排、漏排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各类污水直排口、涉水违建构筑物、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每次巡查要做好统计,发觉问题立即妥善处理;
尤其是发觉重大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报镇河长办公室。 二、“河长”信息公告制度 结合治水村务公开,镇、村二级做好“河长制”管理工作情况公告。做好“河长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在河流段岸上显要位置设置规范的“河长”公告牌,公告牌应包含河流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联络部门、管治保工作目标及任务、举报电话等信息,信息正确。
一旦人员调整,在3个工作日内务必将“河长”调整到位,“河长”明确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河长”公告牌相关信息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更新到位。 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对各类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事件,各级河段长和要认真统计、登记,立即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抓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做到件件受理、事事回应。整改结果经河长签字同意后,立即反馈给镇河长办。对于通常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并向镇河长办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需要综合性治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须在报道当日起3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反馈,10天内整改到位或实质性实施整改计划和方法。 四、关键项目协调推进制度镇、村两级河段长、河道警长要根据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评措施、明确保障方法和加强督促检验的要求,牵头制订包干河道属地河段“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协调推进河道污染整改,河道日常清淤、保洁、河道两侧违法搭建物拆除等工作。紧盯关键项目,协调各方关系,主动研究处理关键难点问题,确保关键项目顺利推进。 五、督查指导制度 镇河长要加强对河段长、村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督查指导,发觉问题要立即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关键对工作进度、整改情况加强督查,对工作思绪和业务技术加强指导。 六、例会和汇报制度 各级河长要制订实施工作例会和汇报等制度,工作例会每个月不少于1次,牵头研究处理关键难点问题,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确保关键项目顺利推进。向上级河长和上级联络部
河长制河长责任制度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