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
申请人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
传真(含地区号) :
代理组织名称 :
商标注册人:
商标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撤销商品/服务项目:
撤销理由:
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
代理人签字 :
注: 1 、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 、收费标准 :撤销商标费 1000 元。
3、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在注册号前加字母“ G”以示区分。
4 、共有商标申请撤销, “商标注册人”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
5、若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需填写“撤销商品/服务项目”一栏,全部撤销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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