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通榆河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通榆河和为通榆河提供水源的主要供水河道以及沿线地区对通榆河干流水质有影响的其他河流、渠道等地表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的水质应当不低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优先保障沿线地区居民饮用水,同时兼顾其他用水。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卫生、海洋和渔业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
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通榆河以及主要供水河道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确保出界断面水质达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出界断面水质负主要责任。
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通榆河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等部门、沿线地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编制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实施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生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告省人民政府,并通报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第十条 省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通榆河沿线地区水质保护状况,制定禁止、限制建设的产业名录,向社会公布并监督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通榆河水污染防治需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沿线地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规划。
沿线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措施引导工业企业进入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和沿线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有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审查不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工商部门不得给予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工程,实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环境工程监理单位对其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理。
第二十三条 沿线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保护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四条 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发生水质异常,可能影响下游行政区域供水安全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组织相关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调查,认真排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水质控制目标。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二十六条 沿线地区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行为信息公开制度。排污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排污单位有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沿线地区设区的市、县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916581885
  • 文件大小5.09 MB
  • 时间202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