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发包人(全称):__房政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为了加强保障性住房 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向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宣传廉政合同有关内容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人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承包人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承包人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分包单位或要求承包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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