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协议书(一)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食品安全,规 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 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一、合作关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甲 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 照,且经营状况良好。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 验单。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 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 )超过保质
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变质、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 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 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
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
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乙方提供货物的价格必须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 7、乙方建
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 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甲、乙双方均白
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以上协议, (1) 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
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
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三、备注: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米、 面、食用油、冷冻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 2、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 期白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甲方:供货单位(盖章)购买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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