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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通用工艺规程.doc


文档分类:汽车/机械/制造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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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施工工序检验通用工艺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工序检验的方法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检验。其它产品的制造过程的检验也可参照执行。 2 总则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检验除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法规、标准、本公司其它相应规程和图样及专用工艺文件的要求。 3 一般要求 检验应在具备良好的照明、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正常进行检验工作的环境下进行,检验使用的计量器具(含自制器具和样板)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 检验应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本公司相关规程、图样、专用工艺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检验由自检、互检和专检三部分组成, 操作者自检、互检合格后申请质检人员进行专检,质检人员应作好质量记录,专检合格方可转序。上道工序不合格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不得流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责任人员有权拒绝接受。 进行受压元件工序检验时, 应注意检查工件标记, 当标记部位需去除或被覆盖时,应按有关规定提前进行标记移置。 当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本公司相关规程、图样、专用工艺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时,应作好隔离、识别标记,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4 机械加工零(部)件的检验 零(部)件机加工前,应核对原材料的符合性,防止错料、混料。 严格按工序路线进行产品加工流转,防止漏序或超序加工。 机加件加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须和半成品( 成品) 加工通知单一起转序,机加件的材料标记、产品工号、件号、检验验证印章等标识必须清楚完整,对不具备在工件上进行标识的,应有区别于其它工件的明显标识或标牌。 加工过程中如出现材料代用、图样及工艺文件修改, 应及时索取更改变动依据,并在半成品(成品)加工通知单加以说明。 当发现所检工件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本公司相关规程、图样、专用工艺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出产品不合格通知单,交公司技术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经技术部门同意让步接受或作返修满足规定要求后才能转序,检验人员应在半成品(成品) 加工通知单上注明不合格处理情况,并将技术处理单与工件及半成品(成品)加工通知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 在加工或装配过程中, 若发现上道工序加工的零部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验人员应向上道工序检验人员核实情况,并及时开出产品不合格通知单交公司技术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并要求加工单位将不合格零部件退回原加工单位进行返修或重新制作。 5 铆焊工序检验 铆焊件应严格按公司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实行工序检验,并作好质量记录。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本公司相关规程、图样、专用工艺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人员签字认可, 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防止漏序或超序加工。 在零部件装配或组焊前, 检验人员应验证上道工序转过来的机加件、外协件、外购件的质量符合性(标记移植、工号、件号、产品合格证、半成品( 成品) 加工通知单、技术处理单等), 当确认无误后, 方可通知容器车间装配或组焊。 在加工过程中如出现材料代用、产品结构或尺寸变更时,检验人员须根据原设计单位和本公司技术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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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