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移交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供电设备的管理,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电力企业 固定资产管理,明确各公司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权责关 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范围
、内容与要求等主要管理 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洛阳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及各分公司。
2引用标准
1洛阳供电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2000年7月31日发布的〈〈固定 资产管理》。
2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1994年1月1日执行的〈〈华中电力 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定义
1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及以上。
2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 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3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4城网改造期间满足上述一条的均可列为固定资产。
4管理职能
1财务部是全公司固定资产价值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固定资 产的计价、拆旧、建卡及报废、调拨、转移、清理等价值管理工作。
2电力营销部是公司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归口部门, 负责全局 配电线路设备的综合管理及督促检查各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 并 及时办理调出、调入和增加减少等固定资产变动手续。
3各分公司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建明细台帐、 卡,及 时办理新增、报废、转移、移交手续,工作单见附表。
5审批内容与要求
1固定资产移交。
5. 1. 1 客户申请。
1. 2电力营销部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对客户设备进行评估后认 为可以接受。
1. 3设备管理单位和客户对要移交的设备制定明确的资产分 界点,对要移交的资产进行验收。
1. 4客户提交移交固定资产的各种资料给接受单位。
1. 5接受单位与客户会签〈〈设备移交协议书》及“固定资产 审
批单”,双方认可后,送电力营销部及财务部进行审核。
1. 6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入帐,资料协议归档。
(移交单位、接受单位、电力营销部、财务部各保存一份)
2固定资产的新增及转移均按客户移交程序办理, 只需把〈〈设
备移交协议书》及“固定资产审批单”上的对象进行变更。
5. 3固定资产报废。
3. 1固定资产报废具备条件如下四条。
5. 3. 1.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 3. 1. 2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已提足折旧
5. 3. 1. 3 事故造成主体设备损坏,无法修复
5. 3. 1. 4 国家规定更新淘汰。
3. 2由申报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报表”,并填写技术 状况及损坏程度,申报单位技术鉴定人签名,上报电力营销部。
3. 3电力营销部拿出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意见, 并签字。
3. 4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财务部。
(申报单位、电力营销部、财务部各保存一份)
3. 5报废固定资产拆除。
6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原则上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
1各分公司的管理。
1. 1固定资产的转移、新增及移交中应有明确的资产分界点 和责任划分。
1. 2各分公司对固定资产要有具体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固定 资
产的管理标准,加强设备利用定额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
保证资产正确使用、良好维护、资产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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