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散户.doc购房合同内容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J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购买人:,性别_ ,民族_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住: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经出卖人和购买人协商同意,并由购买人自愿向出卖人定购位于
涅源县河拉台莫布拉新村购买房屋一套,第 号楼第 单元
第 层 室,该住房(合同暂定)建筑面积 平
米,实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按房管部门核定为准(多退少补), 购买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每平米 元,总金额大写
小写 元O
二、 付款方式和期限
1、 购买方按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付款,要按双方约定时按期将分 期应当支付的款项存入或转入出卖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银行:
账户:
2、 付款方式:住房户型由购房人确定,确定后不可更改。确定
户型时支付 万元整(¥ 元)的定金,出卖方组织施工图设
计。住户于开工前交付房屋总价款的20% (包括定金);基础完成后 交付10%;主体封顶后交付40%;竣工验收后交付20%;剩余10% 于入住前拿钥匙时一次性付清。
三、 房屋交付使用及手续办理
出卖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依照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组织有 关部门施工验收合格后将符合要求的住房交付购买方使用。住房达到
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方应当通知购买方办理交付手续。交接房屋时, 购买方将剩余款项在规定期限内全部交清后,出卖方可交房屋钥匙, 按照房款联保连带方式,联体中有一户未交清房款,则其他住户也不 能拿到房屋钥匙。
四、 产权登记:
出卖方应当在住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向当地房屋权属登记机 构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预登记,并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方提供的 资料交付购买方。或经购买方书面委托,出卖方可向房屋权属登记机 构代办权属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各自的部分。
五、 装饰、设备标准
简易装修:地砖铺设;卫生间和厨房墙砖的铺设;单元门、卧 室门及马桶的安装;墙面粉白;安装地暖。
灯具及其他卫生洁具购买人自理。
水表、电表、天然气接口费、壁挂炉等在房屋交付时由出卖人 统一安装完成,费用由购买人自行交付。
六、 购买人购房后,可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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