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工厂代号的工厂生产条件审查细则
从中国罐头工业协会获悉,今后申请罐头厂代号审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罐头厂卫生规范》、《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还要重点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 厂址
厂址应建在交通方便,水质良好,水、电源充足、周围卫生环境良
好、空气清洁的地区,并应选择在所在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厂区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雾、放射性物质、粉尘或其它扩散性污
染源。
厂区不应建在传染病医院附近,不应建在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
所,不应建在受严重污染的河流下游及可能导致饮用水源污染的地段。
厂区应靠近原料供应基地。
2 总平面布置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流程和物料搬运的要求,对原料、生
产、成品、共用设施等功能区域合理划分,避免物流和人流交叉。
罐头厂应有生产车间、检验室、中心试验室、仓库(包括原料仓
库、辅助材料库、成品库等)、锅炉房、变电所、水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实罐车间、综合利用车间、检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布置在厂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实罐车间、综合利用车间与厂外公路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锅炉房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烧煤锅炉离实罐
车间、综合利用车间100米以上。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靠近用汽负荷
中心,要有足够的堆煤、堆渣的场地,应设置运输煤及煤渣的单独出入口。
污水处理站应设在离实罐车间30米以外,并在厂区全年最小
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废弃物场地的设置应远离生产区,并设有专门出入口和清洗消
毒设施。
厂区道路应选择整体性好、起尘量少的面层材料。
3 主要建筑物
实罐车间和综合利用车间
果蔬类罐头宜设专用车间,其生产能力的确定应与异常高峰期
有所适应。
果蔬类实罐车间高度不低于6米,车间长度和宽度视工艺要求
而定,车间内柱子越少越好。
实罐车间顶棚应具有防水、防潮、防霉性能,在排出大量蒸汽
的部位顶棚可做成倾斜式,排气宜采用气楼和机械排气,地面应采用光洁而不
滑,耐磨而不起灰尘,强度较高的耐蚀面层材料,如用花岗岩石板材料。地面应
有排水坡度,以不积水为准,地面两侧设排水明沟。
车间内设备安装布置应符合工艺要求,避免迂回、往返、交叉
和紊乱,设备布置的定位,应保证操作、维修和清洁卫生的方便。
预煮、浓缩、调味、油炸、洗罐、杀菌等热加工工段宜单独隔
开,做好通风排气。
实罐车间进车间蒸汽总管应设减压装置和分汽缸。杀菌工段应
专管供气,并单独设分汽缸。
检验室、中心试验室
检验室应包括:物理感官检验间、化学分析间、容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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