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doc民法案例分析
曲某诉天鲜阁酒楼返还开瓶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案
任课老师:薛军
分组组别:第三组
民济察例诫论第三组成员介绍
全梆袒员
高国彬、段棣淳、伞冰、王茜濛、李冰凝、
尹春阁、李佳、刘唱、朱萌、郭晨、李祥、
张蓉、贾苏哲、罗西、黄茜、郑铉山
王茜濛
段棣淳
目录
案例 - 4 -
原告方分析 -5 -
被告方分析
-13 -

被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5-

被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5-
三、
被告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相关规定 -6-
四、
被告的行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7-
五、
被告的行为违反《合同法》第四十条相关规定-8-
六、
被告的行为违反《价格法》第7条、第8条、第14条相关规定-8-
七、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9-
八、
被告的行为属于市场交易中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10-
九、
关于被告《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抗辩-11-
一、 返还“开瓶费”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13 -
二、 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歉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19-
-21 -
法官分析
一、 此店内告示行为禁止自带酒水合法性及相关问题-21-
二、 商家对于此告示的内容有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是否侵犯知情权? -28-
三、 开瓶费是什么?什么是其合理的限度? -29-
四、 开瓶费是否构成暴利? -30-
五、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31-
六、从社会效果和利益衡量加以详细论述 -31-
案例
曲某诉天鲜阁酒楼返还开瓶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案
2001年7月15 H,原告曲某与几位朋友,到被告天鲜阁酒楼的一楼“皇冠 房”进行饮食消费。期间,原告将自带的一瓶“杜康”酒拿出与朋友相聚庆祝, 并亲手开启了这瓶酒。饭后结账时,被告除了收取原告餐饮费186元外,还要加 收原告“开瓶费” 20元,当时原告认为被告收取顾客自带酒水开瓶费不合法, 不应收取,但酒楼服务员坚持收取开瓶费是酒楼的规定,并说,原告自带酒水是 很小气的行为,如果原告不支付,就不能离开酒楼。最后原告只好支付了餐饮 费和开瓶费共计206元。在原告到被告酒楼饮食之前,被告酒楼规定“谢绝自带 酒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20元”,并将该规定张贴在酒楼大堂和房间内。原 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开瓶费,赔偿1元钱精神损失费,并赔礼道 歉。
原告方分析
一、 被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四 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
原告到被告处进行饮食消费,本质上是一种商业服务性的契约(即合同〕行 为。就酒店而言,其商业目标是热情接待消费者,招览顾客就餐,并通过向消费 者提供优质的服务,获取消费者支付的报酬。就消费者而言,通过支付享受服务 及消费品的费用,得到酒店的服务及就餐消费商品。
酒店这种接待客人就餐与客人去酒店消费的行为,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 原则设立民事权利及义务的行为,属于合同范畴,受《民法通则》调整,适用《民 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而被告索要“开瓶费”的行为是对《民法通则》第四条的 违反。
二、 被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三条“合 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
酒店与客人之间的消费行为构成合同关系,该行为应受《合同法》调整。
该合同的签订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及意识表识一致的基础上,同时还须遵守 合法、平等、公平、诚实信用、保护公序良俗等原则。就酒店提供酒水供消费者 消费而言,如果前来消费的顾客需要饮酒的话,当然存在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的问 题。即酒店提供顾客需要饮用的酒水,消费者愿意支付相应的费用。只有这样, 才能使交易成功。
酒店告示“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只属于单方面的意识表示。
酒店没有与消费者合意而形成协议。合同没有成立,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再次,消费者自带酒水,酒店加收“开瓶费”,必须形成双方意识一致 的合同形式,才能受到保护。
如果酒店服务人员在开瓶前己与消费者商议清楚,消费者愿意按酒店要求支 付价款及报酬,双方不存在意见分歧。那么酒店收取开瓶费就是合法的,也是合 理的。反之,如果酒店在开瓶前未告知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本店需收取开瓶费,双 方没有达成共识。而是在买单付费时强调要收取开瓶费,这当然是不合理、不合 法的。
“开瓶费”,按照字面理解,是开瓶服务费,即基于酒店为消费者提供开瓶 服务,提供酒杯,提供场地等而消费者需要支付给酒店的费用。然而,如果按照 这种理解,当消费者到酒

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雄
  • 文件大小99 KB
  • 时间2021-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