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 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3号)、《烟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烟政办字(2017〕131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 件。
(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
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 是 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大于200及以上污 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四) 预案体系。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体系包括本预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各相关职能部门为落
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 停产名单
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五)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 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 组织机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区应
急工作组)组长由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副组长由环保局局长担
任,成员由工委办公室、 宣传部、发改经信局、住建局、环保局、 综合执法局、教体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气象局、 供电公司、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应急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环保局局长 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工作组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 信
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二) 职责分工
区应急工作组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 制定和完
善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 区
域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 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预报预警组由环保局、 气象局组成,根据市级环保部门对空 气质量和气象观测的数据及预警信息,
对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预 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
应急处置组由环保局、 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 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处置情况。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宣传部、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分局、
教体局、综合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 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医疗防护组由卫计局、教体局组成,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有针 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 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环保局、气象局聘请相关专家组建 ,负责重污
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区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见附件。
三、预警预报
(一)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 AQI )指
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 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IV级) 、黄色预警(IH级)、橙
色预警(II级)、红色预警(I级)。(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 1 )
(二) 监测预报。
1 •监测。区环保、气象部门根据市级部门对辖区内环境空气
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的观测数据、 现状评价及趋势预测等, 通过
环保、气象会商交流,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 3天可能出现的空气 质量状况,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应急工作组办公室,为预报、 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区环保、气象部门根据市级部门发布的辖区内环境
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及对未来 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 趋势的预测,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城市环境空 气质量进行预报。
3•会商。区环保、气象部门逐步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机制,
会商后联合发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 达到预警等级时,向区应
急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发布建议。
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应适当增加联合预报的频率。当预测可能出 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 要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 预警级别。
(三)预警发布。当预测到区内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
条件时,区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至少提前 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监测区内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 并预测未来12小时
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 级别的预警。
1 •预警发布。区环保、气象部门负责联合开展区重污染天气
预报预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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