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为了规范救灾工作,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有序、有效地开展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建立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的预案,确定各级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制定本级政府的预案。部门分工综合协调的原则。预案要确定政府各部门救灾职能,做到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完成应急任务。
(二)预案适用范围。救灾应急预案适用于地震、洪涝、滑坡、泥石流、风暴潮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害预警。气象、地震、水利、国土、海洋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报告灾情。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发生特大灾害的,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30万公顷以上;
②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
③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④牧区牲畜死亡10万头以上;
⑤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l0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10—30万公顷;
②倒塌房屋1—5万间;
③因灾死亡50—100人;
④牧区牲畜死亡5—l0万头;
⑤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①农作物绝收面积5—10万公顷;
②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③因灾死亡30—50人;
④牧区牲畜死亡2—5万头;
⑤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⑥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遇有大灾、特大灾,省政府救灾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市、县(市、区)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中灾由受灾的市、县政府启动预案。
(三)预案启动的方式:省级预案由省政府颁布实施。地震灾害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洪涝灾害预案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程序实施运行。市、县预案由本级政府颁布实施。
四、
河北省救灾应急预案(doc 7)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