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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规定1.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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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岳阳县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
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参观学****和出国(境)考察(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我县治理“三公"经费工作成果,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将预算报告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公务接待经费实行限额制。凡超出预算审批和限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
第二条  “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年年末各单位将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单笔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章 公务车辆管理
第三条 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四条 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五条 公务车辆购置。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不得申请更换新车。
第六条  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得“车随人走"。
(二)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三)公务车辆只能使用于公务活动.
(四)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五)各单位要严格规范公务车辆维修管理。
(六)任何单位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不准擅自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赠予的车辆.
第七条 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八条 政法机关车辆管理按相关制度执行
第九条 对违反公车管理的处理
(一)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
(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借用车辆擅自驾驶的,或者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造成车辆丢失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的,除对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外,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第十一条  单位公务接待实行限额制,年度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凡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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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sansheng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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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