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三项机制助推干部“动起来”
第114期
中共灵台县委组织部 2010年10月8日
灵台三项制度激活干部“动起来”
灵台县着眼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三项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合理有序推进干部交流,干部队伍的整体效能得到显著提升。
1、实行科级领导干部交流制,科级干部“动”起来。制定印发了《灵台县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分别设定交流年限,同一乡镇班子中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8年应当交流,满10年必须交流;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累计满8年应当交流,满10年必须交流;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8年应当交流,满10年必须交流。县直部门(单位)班子中担任正职领导职务满5年应当交流,满8年必须交流;担任正、副职领导职务累计满10年应当交流,满12年必须交流;担任副职领导职务满8年应当交流,满10年必须交流;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规划、项目招标及审批、资金管理和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同一职位担任领导成员满5年应当交流,满8年必须交流
。对县直综合部门35岁以下的科级领导干部,凡没有在基层工作过的,有计划地交流到乡镇任职。对在乡镇,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山区乡镇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2006年换届以来,累计交流科级干部342名,其中县乡交流68名,%,部门之间交流206名,%,乡镇之间交流68名,%。
2、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优秀干部“活”起来。探索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拓宽组织提名的视野,讨论制定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2006年以来,全县累计4次,拿出县直部门的26个正、副职岗位,进行了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任用干部26人,其中正职1人,%,副职25人,%;相继在公、检、法系统及教育、卫生系统等开展竞争上岗5次,任用干部31人,占提拔任用乡科级干部总数的近10%,一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走上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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