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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介绍.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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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介绍在外界看来, 律师有着耀眼的光环, 一说到律师, 律师的形象就应该是很有钱的样子,好象律师就应该每天西装革履,或开着豪华大奔, 或出入于高档写字楼, 或在法庭上与对方唇枪舌剑。其实这样的律师是现代媒体编造的美丽谎言,我不否认中国大陆没有这样的律师,但最多只占到全部律师总数的 2%--5% ,而且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经济发达、富豪集聚的城市, 现在中国大陆的绝大多数律师还在为着生计而奔波。下面想就我对导致律师职业陷入水深火热的境地的原因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律师职业的性质和地位目前, 我国现行《律师法》第二条为中国的律师下了一个定义: “本法所称的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根据这个定义可以看出, 律师是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出现的。律师法规定律师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社会法律工作者, 但执业律师一没有基本生活来源和任何生存保障, 现在连打工的老板都要为他缴纳三金, 而律师养家糊口全凭自己一张嘴。其次! 再者这种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定位和评价过低, 不仅与律师职业的特点和律师所肩负的使命有着巨大的差距, 同时也压抑了律师主动去维护社会正义的积极性和使命感, 而且还极大地限制了律师职业的进一步发展。许多法学院的毕业生在离开校门后争相要涌入司法机关, 却不太愿意去从事律师职业, 就是因为社会对律师的评价实在太低。而律师行业发展的滞后,已经日益成为制约我国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入的瓶颈。二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及待遇在我国, 要做一名专职律师他首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以前是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当然即使是全国重点学校的通过率也非常之低, 这或许就是考试本身的问题, 在闲置和浪费教育资源. 而且所谓司法考试辅导班的收费标准越来越高, 上个辅导班要几千块钱, 直接加重了考生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也使得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一方面呈现脱节状态, 一方面呈现不小的冲突。然后, 经在律师事务所实****一年以上后方可申领执业证, 领到执业证后,他(她) 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并可以独立办案。然而律师是个高风险、高成本、高税费、早期高投资( 如必须通过统一考试, 实****一年等) 的职业。首先, 你要用一年的时间来准备考试, 而取得律师资格后, 还必须有一年的实****期。在实****期间, 不能独立办案, 要是老师业务繁忙, 还好说, 或许分他一杯羹,但大多数情况是实****律师在实****期间根本拿不到一分钱。再加上租房、吃饭、路费和应酬等开销,都是一笔很大的成本。就是成了执业律师, 光每年的执业费, 就达三四千元。这使得律师的生存状态更加严峻了三律师就业现状现在律师就业并不是很乐观.《律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谋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事实上, 在全国各地, 从事该业务的非律师人员大有人在, 在法院门口林立的各种法律事务所很引人注目, 这些事务所的人员来自各个方面: 有退职公务员, 有司法部门的退职法官、检察官, 他们对外口必称律师, 办公场所、名片上赫然印着律师二字,招揽业务时还宣扬一番自己与司法机关的特殊关系, 这些人在业务中既使出了差错, 也毫不畏惧。据保守统计, 在全国这种人的数量大约是执业律师数量的近百倍, 他们在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穿针引线, 由于长期合作, 他们中的一些人几乎在某些部门形成了业务垄断, 导致了律师的生存环境极其恶劣! 其次是就是律师这个职业太" 自由" 了,很多律师都接不到案子, 连基本的生活来源也不稳定, 导致了他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也得不到保证. 面对上述几个困扰问题, 我们必须反思, 如何才能改变这一状态,要改变就必须进行改革, “不改革就没有出路”。一确立中国律师的主体地位为迎接二十一世纪的挑战, 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业在法制体系内的功能, 必须重塑中国律师的主体地位。首先, 有必要从观念、制度上从新定位中国律师的地位, 律师业再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服务行业, 也不能停留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层次上, 或仅仅视为经济发展的“保驾护航”者, 从民主监督、权力制衡的最基本价值出发重新定位新世纪的中国律师, 增强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提高他们的政治地位。同时还应该从从制度上保证他们的权益保障, 真正建立起法律职业共同体,以此让律师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二完善司法培训制度及律师事务所的运作制度 2002 年3 月,我国打破以往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的三足鼎立局面, 进行了统一的司法考试。然而司法考试制度的启动比较仓促, 各方面的思考尚不够系统。选拔的人才往往强于记忆、强于知识, 而可能弱于分析、思辨、创新能力; 强于法律知识和能力的“通”, 而弱于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不同职业分别所需知识和能力的“专”. 针对这个问题, 我们可以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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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