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9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9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颁布单位) 20061122( 颁布时间) 20061122( 实施时间)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业经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省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第一条为加强对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有效发挥省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保护农民利益, 维护粮食市场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的经营管理、监督, 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省级储备粮,是指省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 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稻谷、小麦、大豆和玉米。第三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 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并组织实施本办法。第四条省财政部门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用( 含差价, 下同) 等财政补贴, 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 负责对省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及其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农发行) 按照有关规定, 负责及时、足额提供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所需贷款,并按照信贷管理的规定,对省级储备粮贷款实行信贷监管。第六条省审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 对有关省级储备粮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审计监督。第七条省级储备粮储存地的市(行署)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省粮食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破坏省级储备粮仓储设施, 偷盗、哄抢或者损毁省级储备粮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查处。第八条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省储备粮公司) 负责省级储备粮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保证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省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 (二) 负责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具体业务的组织管理; (三)定期统计、分析省级储备粮的业务管理情况; (四)对承储企业的省级储备粮储存状况进行检查; (五)上报省级储备粮收购、动用、年度轮换计划执行情况; (六) 向承储企业拨付省级储备粮贷款利息、储存费用和轮换费等财政补贴款项。省储备粮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第九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拟订省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品种数量、承储能力和布局的宏观调控意见,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省级储备粮的收购、动用计划, 由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财政部门和省农发行共同拟定,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给省储备粮公司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省级储备粮由省储备粮公司按照确定的宏观调控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企业作为承储企业。招标结束后, 由省储备粮公司依据招标结果, 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财政部门、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省农发行, 应当对招标的标的、标书、条件、开标、评标以及签订承储合同等全过程

黑龙江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9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3986758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