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家电维修行业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生产企业品牌声誉,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家实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家用电器维修服务部明码标价规定》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精神,东莞市家电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东莞市家用电器维修收费标准》。
一、全市家电维修收费标准起草原则
1、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确定,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部分商品修理规定》和国家四部委有关规定,结合产品特点和行业现状制定。
2、本标准为包修期外的收费指导标准,家电产品在包修期内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3、家电产品维修根据维修项目的不同和各产品特点,区别为小修、中修、大修三项。对每一项中涉及的调整、更换和维修内容进行了界定,分别给出了维修收费的标准,材料费由各厂家自行核定,但须每年向协会备案一次。
4、本标准中的维修收费项目应为:维修检测费、上门服务费、托运费、元件费四项,不准在收取额外的费用。如果企业的收费名称与本标准不一致,则该企业收费项目应属或含概于上述四项收费项目。否则,应以本标准为准。
二、全市家电维修收费标准执行原则
1、各家电维修服务企业应遵守收费标准,不应超标准收费。
2、各家电维修服务企业维修服务人员在登门服务时,应主动出示本标准。
3、物价部门投诉监督电话:12358
省家电行业协会投诉监督电话:020—12358,
全国明规办投诉监督电话:010—
附件:东莞市家用电器维修收费标准
1、电视机
标
准
内
容
CRT电视
背投电视
液晶电视
等离子电视
21寸及以下
25寸
29寸
34寸及以上
32寸以下
32-36寸
36寸及以上
遥控器
1
15
15
15
调试
3
40
40
40
普通维修
6
50
更换显像管、显示屏、外壳
65
90
11
0
360
400
2、电冰箱
内容
项目
维修项目
普通类
(元/台)
无***类
(元/台)
小
修
更换与维修:顶板、门铰链、门体、灯泡、层架、果蔬箱、门轴、出水管、门封、接水盘、门灯开关、化霜定时器、除霜加热器、热保护器、温控器、风扇电机、启动器、继电器、指示灯、各种接插件、更换电脑板、更换其它电器元件等
40
50
调节温控器镙钉、修补内胆裂、堵塞冷冻腔内空气缝隙等
50
60
中
修
处理冰堵、脏堵、检漏补焊、更换过滤器、毛细管、防露管、电磁阀、充注制冷剂、维修电脑板等
150
160
大
修
更换压缩机
更换冷凝器
更换蒸发器或重新盘管
更换箱体、保温层(重新发泡)
200
240
3、冷冻、冷藏柜
内容
项目
维修项目
普通类
(元/台)
无***类
(元/台)
小
修
更换与维修:门体、门铰链、顶板、层架、出水管、门轴、门封、门灯开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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