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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货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署本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相应条款。
甲方: (以下也称甲方)
地址:
联系负责人、电话:
乙方:北京艺泽盛世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也称乙方)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碱厂村
联系负责人、电话: **********、010-61276498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玻璃钢花盆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名称、型号
规格(mm)
材料
颜色
数量
单价(元)
总计金额
GRC花盆
800*300
GRC
白色哑光
36个
¥630
¥22680
总计小写:¥ 22680元(含普通发票及运费)
总计费用:¥ 贰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按行业标准 。
乙方承诺工艺为:基础材料为: GRC材质,哑光白色。 。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乙方提供原材料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甲方。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作为验收标准。
第六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签订起的第二天起制作时间:25-28天。
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提)定做物日期的计算:如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第七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乙方提供软膜包装纸包装。(注:如需其他特殊包装如木箱或木架需另加费用。)
第八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乙方。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首付款¥:10000元整; 二、货到验收后付清全部尾款¥12680元整后乙方通知物流给货。
第十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除甲方同意利用的外,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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