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平安治理制度
为确保在信息化建立中的档案信息平安,经局领导班子研究,特制订如下档案信息平安治理制度:
一、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操纵不应公开的档案信息。
二、保存档案数据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络联接,确需联接时,必须通过平安保密审查。
三、加强对档案信息网络传输的治理,确保网络和使用过程的信息平安。
四、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的治理工作,并设置计算机操作系统用户口令。
五、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卡或反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版本,做好防病毒工作。
六、保存档案数据的计算机外送修理时,应将有关数据的内容清空、删除或将硬盘摘除,并做好计算机修理情况登记。
七、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数据库和档案数据平安。所有数据至少复制两套,并异地保存。
八、信息载体(如硬盘等)损坏,必须撤除后放入待鉴定室专门保存。
九、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应进展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觉察征询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十、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和图形方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同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拷贝件一并归档保存。
十一、应加强对归档电子文件鉴定销毁的治理。关于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上完全删除;关于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进展逻辑删除。
十二、以上各条请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互相监视,共同遵守。对违犯本制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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