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经销合同书.doc《2012年度代理商经销合同书》
2011年度代理商经销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欧格尔照明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深圳
乙方:
为了促进“欧格尔”牌系列产品的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追求双赢的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特制订此产品供销 合同。
一、 合同关系
甲方授权乙方为“欧格尔”牌 系列产品在 省
市(地区)的总代理,负责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事 宜。
二、 销售指标
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天内,首期汇款 万元至甲方指定帐户,作
为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2、 乙方的年销售指标为 万元乙方应确保按下列进度表要求完成销售指标,
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限期整改、调整代理区域直至取消经销权,乙方不得追究甲 方任何责任,并必须配合甲方做好该代理区域交接手续。
销售指标分解表
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年完成率
7%
5%
7%
9%
7. 5%
7. 5%
8%
9%
10%
9. 5%
9. 5%
11%
销售额(万元)
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三、订货及交付
1、 乙方将订货计划表填写完毕后,签字盖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七日 内将货发出(以运输合同及货单为依据)如有特殊情况,甲方提前通知乙方。
2、 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物流公司。
3、 货物由乙方自提或委托甲方代办运输。
4、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运输,须在订单中注明,货物的保险、运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
乙方支付。
四、 结算方式
1、 现款现货,付款方式:电汇或现金。
2、 乙方经甲方同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的,一律按照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 的3%计算贴息给甲方,且银行承兑汇票单张票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 乙方每月10日前与甲方进行上月的帐目核对,并将甲方的帐目核对单乙方签字后 回传甲方,若乙方未及时回复的,甲方视乙方确认甲方的对帐单。
五、 区域保护
1、乙方若恶意跨区供货,视为窜货,由此造成市场混乱,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及 信誉损失的,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处罚:甲方同时也不能同区域发两家的相同的货,或 同品牌的货,除双方终止本代理合同的情况下.
六、 价格管理
1、 产品供价见《全国统一代理价格表》,并以此为双方结算依据。价格若有改动,以 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 甲方有权介入乙方经营体系,根据乙方市场实际情况,整顿和调整乙方零售价、 二批分销商供货价,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七、 市场支持
1、形象店支持:形象店装修费用,甲方按以下标准与乙方核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在 形象店装修前,乙方需填写《开设形象店申请表》报甲方营销总监核准,由甲方设计方案, 并提供标准展台模块等予乙方。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设计方案,及严格按《欧格尔终端形象 标准》执行产品陈列,否则甲方将不给予核销。乙方填写《开设形象店申请表》呈报甲方区 域经理核实后,乙方按甲方设计部提供的装修设计方案装修完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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